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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意向合作供应商权利义务告知书

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意向合作供应商

权利义务告知书


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意向合作供应商:

凡经审核确认的供应商,即可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:

一、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知悉采购人对外发布的相关集中采购项目信息;

(二)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,参与采购人的集中采购项目;

(三)在依法依规、诚实信用的前提下,对采购人的集中采购活动提出意见建议、质疑和投诉。

二、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承诺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有关保密协议;

(二)承诺与采购人没有不正当利益输送,公平、依法合规参与采购活动;

(三)承诺收到采购人的集中采购项目通知或邀请后,积极参与;

(四)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接受采购人考核监督;

(五)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,及时通报内部重大资产(业务)重组、法律纠纷、重大诉讼案件等事项,并提出合理的后续服务保障方案;

(六)主动披露采购人已离职员工等特定关系人在供应商内部担任股东、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情况。

特此告知





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


附件:

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意向合作供应商权利义务告知书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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